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1.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招聘方式。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专职看护工作人员27名,其中男性21名,女性6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敢于奉献。
2.保定市辖区户籍。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双眼裸眼视力0.6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五官端正,体态匀称。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4.年龄及学历要求
年龄18-30周岁(1991年7月1日-2003年7月1日出生),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退役士兵持相关证件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随军家属持相关佐证材料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或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接受调查、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专职看护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对所有来自于或近期去过新冠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不接受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报名;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人员,可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7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望都县望都县行政服务大厅(社保就业大厅)报名窗口
报名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籍表)、退役士兵及随军家属携带持相关证件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填写报名登记表,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共同负责。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体测准考证》在望都县望都县行政服务大厅(社保就业大厅)报名窗口领取,领取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下午14:30-17:00。
2.笔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上午,笔试地点、场次、具体要求等详见《笔试体测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
笔试为闭卷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4.参加笔试人员按照1:3的比例进入体测,低于1:3比例的全部进入体测。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下午,考试地点、场次、具体要求详见《笔试体测准考证》。
2.体能测试内容:男性为俯卧撑和400米跑;女性为仰卧起坐和100米跑。
3.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次日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低于1:2岗位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具体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体测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规定取消成绩、成绩记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按时参加证件审核或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且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准考证》在望都县望都县行政服务大厅(社保就业大厅)报名窗口领取,领取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下午3:30-5:00。
2.面试时间:2021年7月26日上午,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方法: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2)评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后续资格。
(3)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且严禁将任何资料、通讯工具等带入面试室。面试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五)综合成绩计算
参试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体测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1.根据个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毕业时间早者、年龄小者的顺序进入体检。
2.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定点医院体检者视为放弃。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费用自理,并由考生直接交付体检单位。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政审考察
对通过体检的考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公安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政审标准进行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和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所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人员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应聘单位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超过5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用工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十)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由望都县公安局统一管理,执行留置看护任务,从事留置看护工作。工作人员月工资标准168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保险部分,工资标准按政策适时调整),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并列入年度预算。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全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自觉回避。
六、附则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咨询电话(建议有疑问可对口咨询)
望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7727567
望都县公安局:0312-7720012
监督电话
中共望都县纪律监察委员会:0312-7827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