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于2008年5月正式成立,为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是甘肃省唯一的省级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单位。评估中心具有较强的评估技术力量,现有职工29名,其中:17名职工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占职工总数的59%),9名职工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其中,2名职工同时具有咨询工程师资格;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5%),1名职工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7名职工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10名职工具有工程师职称。
评估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支持工作。
(二)负责地方核发排污许可证审核、管理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排污许可数据的技术分析与应用工作;配合排污许可专家库的建设与维护工作;配合排污许可证核发监督检查,承担排污许可证核发实施效果评估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持工作。
(三)组织开展区域(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研究;负责“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的编制及应用研究;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法规、政策及其实施情况调查等研究。
(四)配合开展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技术评审等工作;组织开展环保资金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估方法研究等技术工作;负责环保资金项目相关工程咨询等技术工作。
(五)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抽查复核技术支持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技术支持工作。(六)负责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及考评管理;负责全省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省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七)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为适应评估中心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非在编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信息见《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1年度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或经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认可的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等条件。其中,应试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或相关,要求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全日制本科学历。
4.博士研究生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为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说明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1日。
报名邮箱:409318595@qq.com(填写邮件名称格式:应聘人员+姓名)
联系人:杨子瑄
咨询电话:0931-8786691(工作日)
报名材料包括:(1)《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非在编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上述材料须提供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三)资格审查
1.时间:2021年8月2日(9:00-12:00;14:30-17:00)。
2.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7号甘肃省统办二号楼南附楼5楼507室。
3.资格复审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3)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4)2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5)填写完整的《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非在编招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份;
(6)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身体条件审查和面检。
5.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将取消笔试资格。
6.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当场确认参加笔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985院校硕士毕业生或取得博士学位者,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本次该岗位招聘。
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公布考试成绩,并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人员须确保通讯畅通。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等。面试总分为100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直接进入面试者,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岗位计划和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本人。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突出政治和品行,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员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现实表现,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七)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拟聘人员,经评估中心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拟录取人员公示。
(八)聘用
1.用人性质:非事业编制。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单位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点击下载>>>
1、2021年度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pdf
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非在编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q.doc
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