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报考对象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户籍、学历、年龄、教师资格及专业等具体条件:
(一)户籍要求
1.具有龙游县常住户口(以2021年8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龙游县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人员。
2.下列人员不限户籍:①配偶为龙游籍的人员;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④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学历、学位要求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龙游籍(或配偶为龙游籍)且具有幼儿教育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可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要求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港澳台及国外学历要求提供教育部门的认证证书。
(三)年龄要求
1.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对象;②具有幼儿教育学科一级教师职称及以上;③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幼儿教育基本功比赛获县、区三等奖及以上;④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幼儿教育课堂教学评比获县、区三等奖及以上。
(四)教师资格及专业等要求
1.报名对象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且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报名对象所学专业需为幼儿教育(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专业(龙游籍报考人员不限专业)。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7月24日起,通过龙游智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ly.zjer.cn/index.php)、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ongyou.gov.cn/col/col1339779/index.html)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过程中其它信息将及时在龙游智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敬请关注)。
(二)报考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7月25日8:30—8月1日12:00
报名网站:龙游智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招聘专栏(zk.lyeduyun.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未选择报考岗位、或更改个人信息后未重新选择报考岗位的均视为报名无效。报考者填报的资料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信息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
时间:7月26日9:00—8月2日12:00
县教育局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者可在报名时间段内修改相关信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7月27日9:00—8月3日09:00。
考试费用为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是否核减招聘计划由县人社部门和县教育部门协商决定。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8月5日09:00—8月7日09:3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8月7日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试卷组成:笔试内容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适当兼顾教育教学理论和教材教法等公共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普通话合格证书及符合“配偶为龙游籍”“年龄放宽至40周岁”相关条件相应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见附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名单于复审结束的当天予以公告。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主要为上课和技能展示。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因面试人数较多需分组进行面试,采用修正系数的办法计算最终面试成绩。
具体办法如下:
修正系数(保留四位小数,四舍五入)=本学科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组该学科的考生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考生面试得分×修正系数。
2.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六)体检: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2011〕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和放弃录用资格。
(七)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在龙游智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聘用人员按批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如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优秀毕业生层次等条件确定选择顺序。
如在公示聘用后6个月内公办幼儿园扩招需增配教师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录取。
三、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幼儿园教师不属事业单位编制序列,纳入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量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至各城区或乡镇公办幼儿园,以乡镇为主,条件相对艰苦,不服从分配人员不宜报考。具体薪酬待遇另行制定,乡镇公办幼儿园待遇高于城区公办幼儿园。
(二)报考人员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含本人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初审、复审等过程中填写或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8月2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拍照发到指定邮箱(7057363@qq.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报考人员对在龙游智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龙游县教育局反映。
(七)龙游县教育局、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龙游县教育局、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八)招聘相关通知和信息只在“龙游智慧教育”或“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和信息。
(九)咨询电话:0570-7024220,招聘咨询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十)监督举报电话:0570-7022060。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一)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需通过身份确认、衢州健康码、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和近14天行动轨迹核查、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持“红码”“黄码”、体温异常或无相关有效检测报告的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二)对近14天来自或途经境外或其他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要求提供开考前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报告(检测报告日期需在8月1日及以后)。来自上述疫情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划分随省市相关文件动态调整,如出现调整,以调整的为准)考生。
如为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请主动向龙游县教育局报告,在2021年8月5日16:00前提供治愈出院资料(感染者)或结束管控证明资料(密切接触者),发送至邮箱:7057363@qq.com(资料以姓名+报考学科命名)。龙游县教育局将把有关资料上报龙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考生可以参加考试;如审核未通过,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三)考生务必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认真做好考前个人防护。考试全程必须佩戴口罩。
(四)考生到达考点,在各项核验通过后,快速进入,并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引导下直接到达考场,防止任何形式的聚集;
(五)考试结束后,考生分考场、分批次退场。在各考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领下,考生依次离开考点,避免人员聚集、逗留;
(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将按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送医就诊,并对同一考场的考生和监考人员进行就地隔离管理;
(七)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因故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五、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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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教育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