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1年8月宝应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至2003年8月27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如具有所列专业对应序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宝应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byrmyy.net/),查询《2021年8月宝应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动态最新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和提交个人简历的方式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步进行。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日09∶00-8月2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8月1日09∶00-8月29日16∶00;
报名地址:宝应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或邮箱bryrsk@163.COM。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通过电话0514-88200206,0514-82659560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8月27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3、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宝应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报名期间,宝应县人民医院人事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回答有关报考咨询问题,回答应聘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宝应县人民医院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宝应县人民医院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8月28日18:00;宝应县人民医院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得超过8月30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宝应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请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体检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2021年8月宝应县人民医院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宝应县人民医院人事科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宝应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参照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宝应县人民医院监察室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应县人民医院网站或院公示栏中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宝应县人民医院相关聘用条件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宝应县人民医院人事科会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宝应县人民医院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5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宝应县人民医院订立5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县纪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8292162。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宝应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8200260、0514-8265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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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w.xlsx
2021年宝应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w.doc
宝应县人民医院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