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专业考核方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专家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
三、招聘岗位
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除符合招聘岗位中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敬业精神;
3.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具备符合岗位相关要求的专业条件;
4.身体健康;
5.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hrss.ah.gov.cn)和省社科院网(www.aass.ac.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到省社科院人事处报名,报名资格审查表发指定邮箱。
报名地点:省社科院人事处(合肥市徽州大道1009号社科大厦501室)。
联系电话:(0551)63438326/63413260,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邮箱:sskyrsc@163.com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条件所需相关材料;应聘者须填写《安徽省社会科学院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三)考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应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能力、拓展能力及潜能等。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顺序,于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设定考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成绩相同,依成果质量确定)。
(四)体检考察
体检由省社科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省社科院网站上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批,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应聘人员如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招聘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省社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1-63438326(省社科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63438328(省社科院监察室)63438331(省社科院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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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