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陆丰市甲子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50周岁以下,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具有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医疗卫生专业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一)符合《中共陆丰市委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丰市人才计划〉的通知》(陆委字〔2021〕3号)条件的从汕尾市外新引进人员履职后,承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除了按照本地区现行的薪酬标准外,发放相关补贴,具体如下:
1.全日制硕士(须取得硕士学位):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5万元;
2.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55周岁以下)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100万元;
3.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50周岁以下)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50万元。
(二)聘用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以上,不满5年的须全额退还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
(三)服务期内不能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注: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违纪违法记录;
2.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
4.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当日止);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形式
招聘采用网上电子投档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的形式进行公开招聘。
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9:00至9月10日17:30(共5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填写《陆丰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附件材料电子档合成一个PDF文档,于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lfsjzrmyyrmg@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应聘者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如:张三/广州医科大学/内科学/硕士研究生/医生1101)。报名材料请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同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附件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学位认证、《报名表》;
(2)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岗位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计算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当日。
考生须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审查
1.用人单位将在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发放《准考证》,统一时间组织面试。
2.考生所有报名材料须于面试资格审核时一并提交。属证件材料的,考生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均须提供原件,且不予退回。
3.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全者不予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采用直接面试。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在面试开始前45分钟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候考,如在规定时间内缺考或迟到的,取消面试资格。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现场公示并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根据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为此次考试面试最终得分,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如出现与岗位招聘人数入围的最后考生成绩并列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考察所需的人事档案及有关证明、证件,未能提交的取消应聘资格。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经考察,有严重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市卫健局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用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代码必须与报考岗位的专业代码一致。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二)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范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报名电子邮箱一并发送)。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应聘者和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陆丰市卫生健康局、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接受咨询、投诉电话:0660-8981532(陆丰市卫生健康局人秘股)
0660-8821147(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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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陆丰市甲子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xls
2021年陆丰市甲子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x.doc
陆丰市卫生健康局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