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用,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经济人才。
二、引进人才职位
本次计划拟引进经济人才14名,具体引进职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引进人才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应往届统招全日制一批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同等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阶段为统招全日制教育,不得低于《2021年QS世界大学排名》1000名)。
(二)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自愿到同江边境地区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经济领域单位经济类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或相近。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与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尚未认定清楚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采取发布招引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综合测评、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签约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由佳木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选聘公告,并同步在同江政府网站、同江组工公众号、大学生就业信息网和招聘网站等平台发布经济人才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实地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00至9月8日17:00。实地报名:地点设在同江市人才中心。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需在网上下载填写《同江市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信息表》并将相关材料一并发至tjgkzp@163.com。报名要求: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因报名者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而造成后果的,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同时,报名者在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及能证明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蓝底照片正面打印姓名)和《2021年同江市引进经济人才报名信息表》等资料,在职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提供相关材料。网上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上材料扫描件,所有报名者须签写诚信承诺书。
联系电话:0454-2912063
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学科方向、专业水平进行汇总,形成初步意见后向市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汇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采取电话、邮件方式反馈报名者。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成绩由资历评价和面试成绩构成,实行百分制,按4:6的比例设置分数权重。综合测评成绩在同江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各岗位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拟引进人员,若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以资历评价较高者进入考察环节。
资历评价。根据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
学历、学位评价(70分):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得50分,“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得55分,硕士研究生得60分,博士研究生得70分,本科、硕士研究生均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得65分。
专业技术水平评价(25分):中级职称得15分,副高级职称得20分,高级职称得25分。报名者需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聘用证明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其他(5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得3分。担任校级及以上学生干部的得2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能力、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程度及适应引进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
所有工作人员和面试者需提前提供个人健康状况相关证明材料。
(四)组织考察
重点考察入围人选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等情况。同时审查其个人档案、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综合排名中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拟引进人员,在同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约引用
公示期满,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与引进人员签订人才协议。同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办理落编等手续。引进人才在我市最低工作年限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服务期内,引进人才需服从岗位调整。
五、政策待遇
(一)身份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经组织部门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二)工资待遇
引进人才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三)补贴待遇
按照《同江市推动岸产城融合发展人才政策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对引进重点产业领域专业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津贴。
(四)职称待遇
引进人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并可按相应的任职资格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配偶安置
对于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其配偶(结婚登记时间需在此公告发布之前)根据原工作岗位调配安置。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入我市相应部门;属于其他人员的,根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相应工作。
(六)子女就学
为引进人才的子女安排在政府开设的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可择校一次;在初中升高中时可加分;原重点高中学生可安排在同江市第一中学就读。
(七)其他待遇
每年为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国家体检内容操作,在我市公立医院享受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
六、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解释。
(二)报名人员要及时关注工作进展,了解最新动态。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在引进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引进人才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根据疫情变化进行相应调整的,或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引工作时间调整的,市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将及时在同江政府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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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