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经核准,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50名教师,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招聘对象还须满足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标准方能报考。
人才标准(符合1、2条件之一即可):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近5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研、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五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项目实施1年及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三类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或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三类及以上成果推广1项及以上;或参加三类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项目实施1年及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三类及以上高校教学成果奖或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及以上;或获三类及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及以上;或获四类及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及以上。
(2)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2.特需人才条件:舞蹈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
(二)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9月6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2019年及以后退役(含复学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填报报名信息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统一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00至9月10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2021年9月13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9月14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2021年9月23日至9月24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招聘单位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师道德素养等,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笔试时间如果因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安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笔试当日下午(14:3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肥市新站区学林路1100号,图书馆705室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62520118、62529306)申报加分事宜。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3.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或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工作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专业测试公告。
2.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与考察;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3.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等额递补方式,等额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手续、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若不按时到招聘单位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执行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及工资政策。
(三)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在拟聘人员公示后1个月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三)招聘工作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校纪委全程监督。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51-6252011862529306;
监督电话:0551-62520121;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40-11:40,下午13:4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查询网站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www.hfpec.edu.cn)
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七)本公告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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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