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教师17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2021年湖州交通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5年9月9日至2003年9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含县区,以2021年9月1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5.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6.社会人员须于2021年9月13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9月13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7.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相应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我校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由我校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9.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湖州市(含县区)机关公务员及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6)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9:00至9月13日17:00。
2.报名方式:考生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见附件)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拍照上传以下佐证材料原件: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因信息填写不规范、佐证材料不清晰导致初审不通过,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10日9:00至9月14日17:00。
资格审核期间,报名人员可登入报名系统查询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若报名人数低于本科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或低于硕研以上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如招聘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组织考核
考核和资格复审具体形式、日期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学院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征求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学院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Hrss.Huzhou.Gov.Cn)、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发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组宣人事处:0572-2021760。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72-297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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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交通技师学院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