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
信访局督查(复查)科岗位1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25日以后出生),长兴户籍。
4.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专科以上(法学、法律相关专业);
5.知悉法律关系、行政事务,具备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普通话标准,会讲长兴方言。因工作需要,建议为男性。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5日-2021年8月27日
(8:30-17:00)
报名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长兴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二楼县信访局218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6031901,联系人:叶女士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1份(照片为近期免冠1寸照)、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不退还)
2.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以及提交材料不全的当场退回;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名人数未达到1︰5的,直接进行面试,不再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有笔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无笔试)=面试成绩。
4.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5.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6.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工资、福利及待遇参照长兴县信访局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点击下载>>>长兴县信访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a.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