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3、现户籍所在地:淄博市,以户口本为准。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职人员应聘的,未经所在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职能办公楼三楼人力资源部(张店区金晶大道63号)。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2021年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1点击下载此文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高中、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1份;
5、护士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在职人员应聘须提供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参照附件2点击下载此文件;
7、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本人页);
8、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1、根据报名情况先组织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组织面试,最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最后经医院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
2、对因放弃应聘、取消应聘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综合成绩,进行递补。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录取报到后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医院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医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应聘人员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请随时关注医院相关招聘公告或通知(通过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资讯-招贤纳士查看),因本人原因而未获知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6、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
六、疫情防控
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0533-2126300
监督电话:0533-2126265
点击下载>>>2021山东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a.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