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应聘岗位,择优聘用优秀人才充实到县直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除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
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则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所包含的特定专业(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特定二级学科)的,则仅特定专业(或特定二级学科)符合要求,非特定专业(或非特定二级学科)不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名称的,毕业证记载专业名称应与招聘专业相一致;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应聘者必须是在兰考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曾纳入兰考县机关事业编制管理的第一轮(2006年至2010年)“三支一扶”人员。
面向兰考县范围定向招聘的岗位,报名时应聘者本人必须具有兰考县常住户籍,或报名时本人的父母、配偶之中至少有1人具有兰考县常住户籍,或本人为兰考县生源(参加高考时户籍地在兰考县)。
面向开封市范围定向招聘的岗位,报名时应聘者本人必须具有开封市(含所辖县区)常住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3.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
6.2022年度毕业的在读学生;
7.兰考县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等人员)未经服务项目实施部门同意的;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三)其他规定
1.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其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兰考就业网(www.lkjy.gov.cn)、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lankaojiuye)等平台上发布。发布时间自2021年9月8日至9月16日。招聘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同期发布;发布信息不一致的,以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为准。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设置咨询电话,负责解释和答复关于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具体问题,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7日至9月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
2.报名地点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
3.报名资料及报名费
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交《兰考县2021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可从兰考就业网或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下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兰考县范围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聘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
应聘面向兰考县范围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相关人员的户口簿(含证明相关社会关系的资料);
应聘者还需提供应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其他资料。
现场报名时,应聘者必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符合相应岗位报名条件,保证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通过初审验证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缴纳考务费60元,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规定的每人每科30元执行。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应聘者和城乡低保人员,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可免予缴纳考务费。
4.加分的申请和认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各科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
申请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现场报名的同时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后,对拟享受加分政策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享受以上加分政策;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以及聘用上岗后如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交虚假信息和资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对应聘者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负审查责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对应聘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审查责任。
各岗位(不含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为3∶1,达不到此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者可在报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但不得再报考已取消的岗位;不愿或不符合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纳的考务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两科:公共基础知识(100分)、职业能力测试(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举止等基本素质。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如果达不到此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名额,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因应聘者被取消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通知发布后应聘者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不再递补。
面试人选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个别岗位(不含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致使该岗位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参与平均分计算),方可进入体检。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根据体检名额,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应聘者免予缴纳体检费。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全供事业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应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应聘者有义务随时关注兰考就业网和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招聘工作安排。
(二)在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应聘者必须服从现场管理,自备医用口罩,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3),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交通方式等情况。
(四)在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必须提供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以下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1.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人员;
2.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
3.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的人员。
七、特别提醒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机构、单位和个人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及销售的辅导培训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方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事宜,均通过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布、公示,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查询。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由兰考县2021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中岗位设置、专业要求、资格审查等相关事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主设置、独立解释、完全负责。
兰考县2021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1-23301578,23301579
监督电话:0371-26980109(中共兰考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兰考县监察委员会)
提醒:咨询报名资格条件,请拨打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咨询电话,不要拨打监督电话;如需投诉举报,请拨打监督电话。
点击下载>>>
2021年兰考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xlsx
2021年兰考县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docx
兰考县2021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