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表《庐江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岗位表》(附件1)。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9月13日(含)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专业目录设置(见附件2)。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解聘)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曾因违反卫生和计生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
7.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聘人员(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以及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招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其它应当需要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报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00至9月15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其中涉及学历、年龄等信息填写必须要与证件上的信息内容完全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9月16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医院负责,县卫健委给予指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17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考紧缺岗位比例为N+1的,N为招聘计划数),缴费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9月18日9:00至11:0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报考人员在9月23日至24日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两科,分别为科目一:《卫生基础知识》或《综合知识》;科目二:《专业知识》。《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主要为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的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每科分值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上午,具体安排如下:
8:00~9:30《科目一》,9:30~11:30《科目二》。
科目一、科目二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科目一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科目一试卷和答题卡;科目二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公布笔试成绩。
《科目一》与《科目二》按4:6合成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招聘计划为5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6人及以上按1:2的比例,岗位核减后按核减后的计划数依照上述比例确定,具体计算时四舍五入)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卫健委会同各招聘医院负责。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须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
2.在资格复审时,需现场核验考生的学历信息。请考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属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对隐瞒身份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允许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记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6:4合成考试总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的、科目二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卫健委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向县卫健委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医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被考察人选须提供报考所需证件原件、相关考察材料及个人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七)公示及报批
1.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报批。公示结束后,各招聘医院将有关材料报县卫健委审核,县卫健委对审核合格人员办理批复手续,并报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备案。
(八)聘用
1.被确定聘用的人员由县卫健委统一开介绍信到单位报到。聘用人员持介绍信须在一周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政策,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核定时间以县卫健委批复文件为准。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工资薪酬制度,自主核定人员工资标准。
2.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卫健委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四、疫情防控须知
1.请提前申请“安康码”,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授权核验个人行程。同时每日通过“点击核验”保持绿码状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非绿码人员需通过健康打卡、个人申诉、核酸检测等方式尽快转为绿码。
2.考生进入相关场所前须进行体温检测,扫码后显示的安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均为“绿码”,身且体无异常状况者(额温低于36.8℃,腋下低于37.3℃)方可进入。期间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在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前14天内有庐江县外居住、旅行经历的考生,进入相关场所时,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
4.笔试当天“安康码”非绿码、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异常症状的考生,请提前主动报告防疫工作人员,除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外,还需作出书面承诺,经驻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经专用通道进入参加笔试。考生如出现上述情形的,不得进场参加面试。
5.考生请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与作息规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接触,根据气温变化增减衣物以预防感冒。
6.考生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请如实报告所在地疾控部门并及时就诊,报名及考试期间有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7.请提前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行考试当天至少提前一小时抵达考点,进入考场前务必要严格使用酒精消毒用品进行手部消毒,并始终保持安全距离。
8.请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属地人员管控政策。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其考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委、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它事项
(一)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科,面试费80元/人。
(二)咨询电话。
0551-87330070(县医院)
0551-87322954(县中医院)
0551-87321324(县三院)
(三)政策咨询电话。
0551-82561919(县卫健委)
(四)考务咨询电话。
0551-87332015(县人社局)
(五)监督电话。
0551-82561915(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51-87332211(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六)本公告由县卫健委、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庐江县级公立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岗位表.xlsx
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