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无犯罪纪录;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4.具备正常的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职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启东市水务局401室(民乐中路692号)。
3.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
(3)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申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加分、体检及考察事项
1.考试。本次招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和大纲,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素养等,笔试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和面试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重点考查报名对象的政治素质、礼仪形象、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最终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如末位同分,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取面试加试成绩高分者录用)。
2.体检。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自理)。
3.政审。启东市水务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期3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后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作为自动放弃。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被录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对考核合格的,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八、组织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由启东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启东市水务局。
第十四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6821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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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水务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