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中共党员优先;
2.40岁以下(含40岁),男女不限;
3.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调解能力,因本工作岗位需在日常接待来访群众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备丰富人民调解经验者优先考虑;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填写相关报名表连同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个人近期全身彩照1张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FL3226512@163.com),由市妇联权益部进行材料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由市妇联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也可现场报名,将报名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直接送至北海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办公室(北海市海城区和平路东二巷市政府大院内)。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1年9月26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面试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
四、聘用及待遇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即与第三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薪水为2500元/月,另外市妇联为受聘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享受周末双休及带薪年假。聘用形式采用一年一聘,满一年以上续聘者还可享受加薪待遇。
联系人:刘
电话:0779-3226512;
邮箱:FL32265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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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