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详见《合浦县财政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事业心强;
3.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5日至2003年7月5日期间出生);
4.所有报考岗位须大专及以上学历;
5.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1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设在合浦县财政局人秘股204室(合浦县廉州镇明园南路50号)。
4.报名时须提交材料:(1)如实填写的《合浦县财政局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4)从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专业证书或资格证,(6)留学回国人员及赴台陆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为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5.报名咨询电话0779-7200905。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过程中,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我局将于7月15日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谈考察现场设7名考官,根据上述要素对应聘者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当天宣布。
应聘者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出现成绩并列时,末位两名应聘者重新进行面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于7月20日前完成。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县级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程序开展考察。
(六)公示。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合浦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相应社会保险。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待遇
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按《合浦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合浦县投资结算中心聘用人员薪酬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参加招聘的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程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入场需亮健康(绿)码;应聘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对现场秩序的管理,自觉保持1.5米以上的社交距离,不聚集闲聊,结束后马上离开,不得在现场逗留。
(二)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登陆合浦县人民政府网查询。也可电话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
(三)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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