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城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名义务监督员,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一、招聘范围
船营、昌邑、龙潭、丰满、高新区内的常住居民(户籍关系不限)。
二、义务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自愿担任文明城市创建义务监督员;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书面表达能力,计算机能熟练使用者优先录用;
(三)法制观念强,有良好的文明素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愿意接受市创城办的工作指导及业务培训;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职业不限。
三、义务监督员录用和管理
在报名人员中择优选录,一经录用,发给《吉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聘书,由市创城办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后开展工作。市创城办指定专人与义务监督员保持联系,并视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义务监督员职责和义务
(一)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测评标准和《吉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工》,对各创建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整改、巩固提高等方面情况实施监督,填写监督表,并及时向创城办反馈监督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根据窗口行业文明创建标准,对全市城区内各行业窗口创建情况通过明察暗访进行监督;
(三)在监督过程中对我市的不文明现象,及时向创城办反馈;
(四)协助市创城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知识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有关内容的宣传,并联系实际做好解释工作;
(五)了解、收集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总提交各主管单位要求其办理,如发现有未能按时办理的,可要求有关部门做出明确解释或向市创城办反映;
(六)根据市创城办的安排,在适当时间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积极参加市创城办召集的义务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八)遵守纪律,自觉维护市创城办的威信和形象。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期间内均可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邮寄、电邮或传真至市创城办(地址:吉林市文明办指导处,市委3号楼422室,邮箱:844921426@qq.com,传真:62010314,邮寄时请在信封正面标明“义务监督员报名”字样。详情请链接吉林市文明网:http://jljl.wenming.cn。
联系人:杨忠服 于占彬 杨薇 报名电话:62010479 62010314。
吉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