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藤县公安局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藤县公安局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六)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1日至2003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取得职称、从业资格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以2021年10月1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八)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
(九)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交费。
(一)报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带报名岗位所需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户主、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3张等,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藤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广西藤县藤州镇登俊路65号)审核,审核通过的,填写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现场咨询。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核、体检前提供。考核、体检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考试费50元。
(四)开考的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考时间结束后次日内(2021年10月14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
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考试费政策减免。脱贫户家庭人员和城镇低保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并已交考试费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10月20日—21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藤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以上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重要凭证,面试、考核、体检环节需提供,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察《综合应用能力》和公安工作基本知识,不指定考试科目和考试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方式
采用闭卷方式。具体流程严格按笔试有关操作规定执行。
考生考试时可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具以备使用。
3.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星期六)9:00—11:00
4.笔试地点:藤县县城,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疫情防控: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区、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并全程佩戴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6.照顾加分:少数民族加3分。
7.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照顾加分。
8.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梧州人才网(https://wz.gxrc.com/)或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uzhou.gov.cn/)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没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招考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招考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拟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梧州人才网(https://wz.gxrc.com/)或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uzhou.gov.cn/)和藤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engxian.gov.cn/)、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和面试人员名单在梧州人才网或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藤县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委托招聘单位书面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3.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前2天,请进入面试的考生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藤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须由考生本人亲自领取,不准代领。
4.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公安局组织。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5.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同时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核对象。在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进行体能测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总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成绩。
六、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此时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有公安工作经历者优先进入考核程序;如此情况也相同,则以从事公安工作时间长者进入考核程序;如通过以上都无法确定的,则另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时将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等因素造成无法进行有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以及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
(四)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通过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广西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梧州人才网、藤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人员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填写《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要成立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公正、按时完成公开招聘工作任务。
(二)加大监督力度。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1.发布拟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报考人员拟进入面试资格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
(四)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其他说明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7272777
监督电话:0774—7296258、0774—727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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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藤县公安局互联网信息安全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