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1年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25名,各招聘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见《2021年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招聘公告统一在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x.gov.cn/)、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和县政府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和县政府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在2021年度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批次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计划表中“专业(代码)”主要依据教育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等设置(附件2);已明确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相近、相关专业不得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自带括号的除外),报考人员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岗位计划表中“学历、学位”界定:“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士学位及以上”指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其他学历、学位的界定同上。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岗位计划表中“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0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以上不得报考情形中,涉及期限(年限)等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股(和县历阳镇财苑大厦613室,电话:0555-5312733)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签署《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5)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考生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本公告内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要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报名费收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殊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城镇家庭报考者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家庭报考者提供由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卡),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考试费(入围面试的考生,亦同时免缴面试费用)。
5.开考比例和改报程序:为确保招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代码为2021202、2021205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须不低于2:1,其他岗位开考比例须不低于3:1。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医学类为高等医学院校教材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6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70分,笔试成绩达到7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程序。
属于“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上述人员可于11月6日(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股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和县政府网、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原件的,不予加分。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知识面等要素。面试总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本组面试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
笔试和面试合成成绩的计算方法:将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与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进行合成,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合成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的优先排序,若仍相同择日进行加试,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合成最终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和县政府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公示,时间7天。
(五)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单位的拟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携带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招聘人员列入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和县卫健委0555-5312733
和县人社局0555-5330112
监督举报电话: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555-5313020
涉及咨询具体报考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的,请报考人员向招聘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见招聘岗位计划“咨询电话”列)。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附件1:2021年和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zip
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