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自愿报名,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各招聘部门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平陆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1、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
④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以公告之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⑤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⑥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⑦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且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要积极扎实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安全稳妥有序地组织现场报名。
时间: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0月29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地点:平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岗位要求的目录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
(2)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生档案或人才市场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见2021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人员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报考限制生源地岗位的人员身份证不能证明的,另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
2021届应届毕业生若无法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报到证的证明即可。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
根据运人社局发【2017】56号文件规定,招聘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基础医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护理学专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1:1即可开考。其它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可调整到其他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招聘岗位在笔试之前公告。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
4、领取准考证
2021年11月11日—11月12日持身份证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
①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
②笔试内容
报考专业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基础医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护理学专业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报考教育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与教育相关的知识,分值为100分。
报考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事业单位概述、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资料分析等,分值为100分。
③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实行单人单桌,一堂考完。
④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
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请于规定时间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①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②报考专业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基础医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护理学专业的考生测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报考教育岗位的考生采取现场授课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内容为相关岗位专业知识。
报考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测试内容为应聘者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协调组织、解决问题等能力。
③面试考官为7人,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承担。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④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⑤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经平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
考察工作在平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习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招聘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平陆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陆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办理人事入编等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在收到人事入编等相关手续30日内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3、拟聘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4、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本次招聘的所有环节中,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空缺名额,一律不予递补。
六、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执行回避工作由用人单位经审查并报领导组。
3、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1、近三年已进入我县事业单位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聘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人员,不得报考。
2、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报名人数,合理确定笔试、面试地点和具体方式。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咨询电话:0359-8801081
监督电话:0359-3660158(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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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陆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