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一)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康复等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差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医院作为牵头单位,与11家分院共同组建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拥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首届浙江省“十佳医院”、JCI国际医院等资质荣誉;现有市厅级及以上医学重点学科7个,院士工作站1个。现有硕博导师30余人,博士研究生20人,硕士研究生284人,高级职称人才392人。
(二)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是一家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差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医院作为牵头单位,与9家分院共同组建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医院学科建设全面,综合实力较强,多个学科已跻身省、市、区各级重点学科行列。医院建有“双院士”工作站,国家级著名专家工作室等。学科特色鲜明,形成了以器官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动的诊疗模式。现有硕博导师14人,博士研究生11人,硕士研究生260人,高级职称人才312人。
(三)宁波市第六医院是一家三级乙等骨科专科医院,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差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是浙东区域骨科专病中心建设单位。主要承担医疗与护理、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等。现有博士研究生21人,硕士研究生143人,高级职称人才256人。
(四)宁波市眼科医院是一家三级乙等眼科专科医院,是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宁波市眼科医院(筹),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差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眼科是浙江省(县级)龙头学科,建有博士后工作站和实验室科研平台。医院有十二大眼科亚专科,主要承担眼科诊疗与护理、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公益防盲及健康教育等。现有博士研究生6人(其中博士后3人),硕士研究生54人,高级职称人才60人。
(五)宁波市鄞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鄞州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指导中心,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制订并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有效应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重大疫情和救灾防病等突发事件。中心大力实施人才强疾控工作战略,注重队伍管理的优化升级,持续推进疾控信息化建设,打造“全流程的信息化平台”的鄞州案例。现有硕博士研究生8人,高级职称人才25人。
二、招聘对象
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
3、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医生岗位能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5、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网址:<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8406/index.html>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公开报名、现场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9日-10月31日(8:00-20:00报名通道开放)。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点击“提交”(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短信形式告知审核结果。
(扫码进入报名)
(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及现场报名人员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6日上午8:30-11:30;现场确认地点:温州太一国际酒店(浙江省温州市茶山大学城卧龙路555号)四楼欧尚厅。
报名人员需携带的材料有:《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二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和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还未下发,可延后上交)。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面试程序。
(二)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测试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入围体检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就业协议书原件签订就业协议,放弃签订的,空缺指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予以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送鄞州区人社部门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鄞州区人社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前。
2、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017389(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0574-55662912(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0574-87996170(宁波市第六医院)、0574-87862221(宁波市眼科医院)、0574-87418718(宁波市鄞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74-87418607(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574-8741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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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届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docx
2022届宁波市鄞州区卫健系统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