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经面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计划和资格条件
拟招聘协警员1名,资格条件如下:
1、男女不限,无户籍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2、高中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男的身高1.70米以上,女的身高1.58米以上,对具有同类工作经验、特殊技能的人员和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3、沟通能力强,责任心强,遵守纪律,服从领导,服务意识好。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罗源县人民法院政治处(403室);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电话咨询;
3、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8月31日;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伍军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面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院政治处组织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择优录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院政治处电话通知,并按规定时间到政治处报到。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一个月内,聘用人员须提供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我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工资1600元/月,转正后工资1800元/月,满勤奖100元/月,并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出差补贴等根据工作内容按有关规定发放。工龄满三年者,加薪300元∕月。
试用期一个月内无法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法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联系人:小薛 联系电话:26858012 监督电话:26836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