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及名额
县直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名,均使用武陟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依据所学专业派至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具体引进岗位及条件,详见《武陟县2021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符合《岗位表》专业和学历等要求;
5.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在职人员报考需在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项中注明在职经历,并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国家、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政策待遇
按照《焦作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暂行办法》(焦办〔2017〕55号)、《关于实施“引才聚焦”工程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城市的若干意见(试行)》(焦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本次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一)工资待遇。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5年以上工龄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事业单位6级职员待遇。引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事业单位7级职员待遇,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6级职员待遇。
(二)住房保障。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武陟县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暂时不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每月发给租房补贴1000元,期限不超过3年。
(三)落户补贴。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可申领1500元落户补贴,连补3年。
四、报名方式与程序
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本次引进有关考务信息通过武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uzhi.gov.cn/)和“武陟县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日24:00,报名时间以接收电子邮件的显示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报名资料按附件2以邮件名“高层次人才引进”发送至wzxrlzyglg@163.com邮箱。
3、报名资料及有关要求:报名人员请登录武陟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wuzhi.gov.cn/)下载《武陟县2021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出国留学研究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电子版)。以上所需资料放在一个压缩文件内,该文件命名为“高层次人才引进”。
报名人员发送报名邮件后3日内,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咨询电话(0391-7276912)联系。
报名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考试与考察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告《武陟县2021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三)考试
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
如通过资格审查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多于岗位需求人数,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引进人员。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公告。
(四)体检
1、参加面试人员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按岗位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按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及其它相关等证明材料。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形成空缺的岗位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办理调动手续。
执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若被录用人员在一个月内(从聘用文件下发之日算起)不办理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引进全过程及应聘人员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考试严重违纪违规、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引进简章由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1-727691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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