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详见校园网:http://www.hljswdx.org.cn)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各类招录(聘)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或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其他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以及其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国家正式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由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8点至12月5日17点。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龙江先锋网”(http://www.ljxfw.gov.cn/),选择“公开遴选(招聘)”专栏并注册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即可。
3.报名事项: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准确详实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应聘者的学历、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二)网上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将进入考试考核环节。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查看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异议,可随时致电招聘工作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计算考核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笔试内容为本专业岗位必备专业知识。
2.现场资格确认: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应聘人员需携带
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签字的《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2021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一份,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粘贴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上);2.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4.能够证明相关专业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证明。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取消应聘资格。
3.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比例确定,如不足3:1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招聘计划,特殊情况,按照招聘工作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如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4.面试:采取本专业岗位实际应用技能测试。
5.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组织专家现场打分并进行综合评议。如综合成绩排名第一人员成绩较低(总成绩低于60分),经专家评委合议,认为不适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则不考虑综合排名,直接取消该聘用岗位。
(四)成绩公示
面试结束后,在“龙江先锋网”公示应聘人员成绩及名次。
(五)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如已经聘用,招聘方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和档案保管部门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操作能力,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拟聘用人选
综合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校(院)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龙江先锋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达成双向协议,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人选。
(八)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无问题,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相应聘用合同或协议,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六、防疫要求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防疫要求根据疫情变化进行调整,因疫情影响调整招聘工作时间,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勇
联系电话:0451-8635839013936400662
联系地址: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组织人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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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2021年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黑龙江省行政学院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