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是隶属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市场监管系统日常行政事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技术审查,本市缺陷产品召回服务,本市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以及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技术审查等职能。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2.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岗位 |
岗位简介 |
招聘 |
岗位 |
岗位要求 |
审核员 |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业务咨询、受理、初审及复核等工作。 |
3 |
专业 |
(1)具有药学类、医学类、化学类、材料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核工作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
审核员 |
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等生产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工作。 |
2 |
专业 |
(1)具有食品类、材料类、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评、核查工作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
召回 管理 |
负责缺陷产品召回备案、调查、认定、召回效果评估等工作。 |
1 |
专业 |
(1)具有机械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产品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
信息 管理 |
负责本市缺陷信息数据采集与分析、缺陷产品召回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及技术咨询与技术研究等工作。 |
1 |
专业 |
(1)具有机械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法律类、管理类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产品质量管理、技术研究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在公告末附件下载应聘报名表,填写完毕后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命名应聘报名表及邮件主题,将应聘报名表发送至招聘邮箱(邮箱地址:xzfwzxzhaopin@163.com),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外省市人员)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附件发送。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
本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通过筛选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面试通知,其他对象不另行通知。
(三)考核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不低于所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面试人选。面试人员须现场递交所有证书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面试由本单位自行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初步拟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未进入拟聘人员名单者不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照1:1确定体检人数,并根据岗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公共信用记录、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等情况,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最终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将拟聘人员等招聘结果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备案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用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最终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形式要求,本单位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考生,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考生应于考前14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注册申请,考核当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随申码”为绿码的报考人员可以参加当天考核。
当天考生应自备口罩,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21-64851991
邮箱:xzfwzxzhaop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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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docx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