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衡水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1年12月1日之前(含12月1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衡水滨湖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报名年龄要求:1986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详见《衡水滨湖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
2021年服务期满尚未发放期满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计划人员,需由县级主管部门出具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暂未发证的书面证明。
2.应聘教育类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3.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或网上邮箱投递的方式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12月7日09:00至12月9日16:00。
缴费时间:12月7日09:00至12月10日12:00。
特别提醒:报名截止前1天报名人员比较集中,容易出现审核不及时的情况,为避免等待审核时间长,请尽量避开高峰期报名、缴费。
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衡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2),并同意《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2.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考生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报名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1)填写好并本人签字的《衡水滨湖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4);
(2)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
(3)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以上证件和材料需自行扫描(PDF格式)后发送至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邮箱(bhsqgzz@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手机号”,如:张三—A1岗位—18600000000。
4.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通过报名邮箱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网上支付。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邮件反馈的缴费二维码进行缴费。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笔试时间、证件审核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递补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有关事项
1.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审核缴费后,登录报名邮箱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衡水滨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另行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笔试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出示“河北健康绿码”、行程码以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衡水市内48小时内,衡水市外72小时内)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衡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执行。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综合类岗位笔试为A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卫生类岗位笔试为B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教育类岗位笔试为C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3.报名资格证件审核
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滨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信息。
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3)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2张。
☆☆☆本市户籍往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就业报到证;(5)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7)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2张。
☆☆☆本市户籍往届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5)报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及相关证明;(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7)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2张。
4.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滨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信息,按规定的时间通过报名邮箱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电脑自动生成顺序排列),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综合考试成绩按照面试小组排序,并按面试分组的招聘计划确定。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绿码”、行程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衡水市内48小时内,衡水市外72小时内)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5.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书面提出相应的要求及时报区组织人社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组织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如对报考岗位有疑问请拔打报考单位咨询电话,咨询电话:2690078。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特别提示: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六、注意事项
1.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承诺书》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招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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