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活动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热爱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3.学历/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须是新疆籍维吾尔族,能熟练用双语(汉语、维吾尔语)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6.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或具备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应征入伍等相关经历。
7.大学期间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二、招聘办法
1.报名办法
请应聘者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应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以及《上海海事大学应聘辅导员个人简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担任学生干部、所获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fdyzp@shmt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毕业院校辅导员/少数民族辅导员”。
2.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
3.资格审查
本单位将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对于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4.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并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5.体检
拟录用人员收到通知后,自行到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向人事处提交医院体检证明。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6.考察
学校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7.拟聘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1.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外省市社会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邮箱:fdyzp@shmtu.edu.cn
联系电话:021-3828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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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
2021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