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专业技术类职员1名,具体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
2.报考专业
(1)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如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0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三、报名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9:00-18:00,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212室联系电话:0755-28918215
(二)所需材料:报名表(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从事本专业在聘副高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岗位要求的职称、等级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证明。个人提交学识水平、业绩成果和专业技术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中各种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交原件。
(三)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须应聘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五)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考核通知书。
四、考核
由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凭考核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212室,当天上午9:30前到达指定地点。
考核方式:采取面试的形式
考核内容:1、考官提问;2、审核个人提交的学识水平、业绩成果和专业技术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公布。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考核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审核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的原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选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龙岗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一)此次选聘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10月31日。
(二)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
(三)聘用人员按我市有关规定统一实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其退休待遇通过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予以保障,自进入本市事业单位之日起按规定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在办理聘用备案前,必须和单位签订《知情同意书》。
(四)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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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二月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选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