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含规培合格的本科学历卫生专业人才)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
专业 |
学历 (学位) |
年龄 (周岁) |
其他条件 |
备注 | |||
内分泌科临床医师 |
1人 |
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 硕士:内科学100201、10510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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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科诊断医师 |
岗位1 |
1人 |
本科:医学影像学100203TK、临床医学100201K 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5107、100207 |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不做规培要求) |
本科学历需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 |
岗位2 |
1人 |
本科:医学影像学100203TK、临床医学100201K 硕士: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7、105107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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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临床医师 |
岗位1 |
1人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100104、临床病理学105128 |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限应届毕业生 |
岗位2 |
1人 |
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 硕士:病理学与病理生理100104、临床病理学105128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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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外科临床医师 |
岗位1 |
1人 |
外科学 105109、100210 |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不做规培要求)限应届毕业生。 |
岗位2 |
1人 |
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 硕士:外科学100210、105109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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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内科临床医师 |
岗位1 |
1人 |
研究生:内科学 (消化内科专业)105101、100201 |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不做规培要求),限应届毕业生。 |
岗位2 |
1人 |
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 硕士:内科学100201、10510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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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内科临床医师 |
岗位1 |
1人 |
内科学100201、105101 |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不做规培要求),限应届毕业生。 |
岗位2 |
1人 |
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 硕士:内科学100201、10510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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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内科临床医师 |
1人 |
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 硕士:内科学100201、105101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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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中招聘的岗位,2021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2.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择业期内(即2020年和2019年毕业,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3.本次招聘的12名人员均为市直事业单位编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
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人事科邮箱(dfyyrsk@163.com),标题写“专业+姓名”。咨询电话:李老师、陈老师0796-8999507。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及不按规定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方法:面试以专业知识为主,可采取口头问答、小型测验、模拟操作、实际操作等形式;实行百分制。
3.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
四、入闱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当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招聘计划数时,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围体检。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体检由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在参加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2.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经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由人社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六、正式聘用
对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要求、程序办理报到、上编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
七、纪律和监督
1.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以及医院纪委对招考工作实行全程严格监督,确保考试工作客观公正。
2.选聘工作要做到选聘条件,选聘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四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
联系电话: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0796-8999507/0796-8999809
监督电话:吉安市人社局0796-8286112
吉安市卫健委0796-8226389
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0796-8311066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