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用自筹经费向社会公开招考储备干部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所有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即2021年12月27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条件资格。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储备干部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及考核录用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7日9:00至2022年1月7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wsbm/index),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情况,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并在附件提交招考岗位资格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完成以上流程后打印报名表(报名指南详见附件2)。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系统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每个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6;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人才中心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或延期报考工作。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请留意人才中心网站,逾期不打印准考证以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三)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地点,并依笔试通知要求参加考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及资料。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需求1:6比例在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参加后续考核的人员。招聘岗位上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6的比例时,由人才中心决定是否对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后续考核。
后续考核对象确定后,在人才中心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并上交以上材料复印件,领取无领导小组讨论考核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由人才中心决定是否按笔试结果顺序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人才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五)无领导小组讨论
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考核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在指定地点,并依通知要求参加考核。无领导小组讨论考核成绩现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再根据笔试成绩、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之和(笔试成绩+无领导小组讨论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需求1:3比例在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
(六)面试
面试采用开放式形式进行,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及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无领导小组讨论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以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在人才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由人才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在人才中心网站公布。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由人才中心决定是否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并实行1个月试用期。
三、待遇
此次招考职位薪酬待遇,按照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自筹经费人员薪酬方案、绩效考核办法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后月薪的80%计发。
四、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顺德区人民政府网:www.shunde.gov.cn
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网站:sdrc.shunde.gov.cn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录用人员如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已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录用资格。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考将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开展,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人才中心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网站发布公告。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考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仍在隔离治疗(观察)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解除管控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应当或被采取集中(居家)隔离、健康管理(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尚未解除的考生;
3.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考生应认真阅读防控须知(附件4)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七、咨询联系
电话:0757-22207880,联系人:梁先生。
八、举报投诉
电话:0757-22205283,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理事会监察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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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