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及招聘计划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为省教育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五项职责:一是教育规划研究、教育管理研究、教育政策研究、教育教学评估研究;二是教育教学理论与应用研究和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促进教育学科发展;三是开展教育教学实验研究,总结教育科研经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供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四是开展教育科研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五是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评估体系,具体实施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评估。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2021年拟专项公开招聘7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http://www.hbies.cn/)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指定邮箱:hbsjky2021@126.com。
3.报名所需材料:
(1)《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
(5)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扫描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制作一份电子文档,文件名为“2021年专项公开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发至网上报名指定邮箱。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条件特别优异,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人批示肯定的,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年龄可以放宽。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须于资格审查前取得。如为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须于资格审查前取得
2.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本人需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方式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全部进入考核环节。考核以面试方式为主,根据报名情况,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的,由我院对报考该岗位考生组织职业能力测试,测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筛选条件,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0人的,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二)职业能力测试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职业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招聘1人的岗位,取成绩前5名考生进入面试;招聘2人的岗位,取成绩前10名考生进入面试,如最后一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情况,则并列者均进入面试。职业能力测试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三)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入围面试考生有弃权的,可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则不再递补。
(四)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试题结构
(1)公共试题1道,主要测查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等通用能力,分数占比为30%。
(2)专业试题2道,主要测查考生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及掌握和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数占比为70%。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
3.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8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4.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http://www.hbies.cn/)网站进行发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面试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专业试题总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后,才能进入考察环节。
我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察
考察环节,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http://www.hbies.cn/)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备案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我院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防疫须知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武汉市及我院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现场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自觉佩戴口罩,和前后左右保持1米以上距离,进行自我防护。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http://www.hbies.cn/)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http://www.hbies.cn/)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结果、面试通知、考核成绩、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325772
监督举报电话:027-8732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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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