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协助做好机关立法调研、听证、评估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参与相关法规清理、公开征求意见等立法及执法检查相关辅助性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思想品德端正,廉洁奉公,热爱立法工作;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立法辅助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以“姓名+手机号码”为主题发送至电子邮箱rsc@szrd.gov.cn:(1)报名表1份(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扫描件各1份,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1份;考试阶段查验上述材料原件;(3)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1张。
(二)资格初审及考试。根据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将择优通知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入围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通过考试人员将统一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安排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立法辅助人员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第三方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具体薪酬待遇面谈。
咨询电话:0755-88128239。
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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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