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要求
(一)岗位名额及其所需条件均详见《龙华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年龄35周岁以下,具体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从其要求;相关资历、年龄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近5年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下午18:00;
(二)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提供以下材料:
1.《龙华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及扫描件(附件2),表格中所有信息均需填写完整,包括个人证件照及落款签名;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6.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附件3);
7.本人“粤康码”二维码截图,截图显示时间需在报名起止时间内;
8.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engfawei@szlhq.gov.cn(邮件以“姓名+学历+应聘岗位”的格式命名)。
(四)资格初审:对于通过资格初审进入测评考核的考生,我们将会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三、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的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生需于三个工作日内就近选择三级以上资质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包括心理测评),并将体检结果提交至龙华区委政法委。
五、人员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个人工作岗位须服从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选用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导致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前往重点疫情高发地,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本次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23332822。
七、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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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