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后薪酬及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城区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按我区人才政策规定执行。全日制硕士(须取得硕士学位)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4万元,全日制博士(须取得博士学位)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76万元。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汕尾市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2月28日9:00至3月3日16:00。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按邮件主题格式(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代码+报考者本人手机号),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发送至汕尾市城区教育局邮箱(邮箱:h3360503@126.com)和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邮箱:swcqrsj@qq.com)各一份。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2.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4);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
4.户口本、身份证(正反双面);
5.学历、学位证书;
6.除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考生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2)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出具委培或定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将在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全者不予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采用直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名次并列者,则以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主评委的评分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考生成绩名次。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由用人单位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要求报名。
(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且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三)考生须诚信报名。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面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2022年2月28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五)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范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报名电子邮箱一并发送)。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七)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2年2月28日)。
(八)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周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考试。
(九)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十)本次公开招聘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面试、成绩公布、体检、体检结果、考察、公示等有关事宜均通过“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相关公告或其他方式通知。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二)本公告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0660-3369636(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
咨询电话:
0660-3360503(汕尾市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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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