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范围
招聘中文写作及宣传岗位1人,本次招聘无事业编制,纳入单位岗位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学历条件:招聘对象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2年7月30日以前毕业且获得硕士学历学位),中国港澳台及国外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需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
6、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的具体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3、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下载并填写《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于2022年3月21日—3月27日将表格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whsky_1978@126.com,邮件以“岗位+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命名。超过报名时间投递的报名表无效。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应聘人员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应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1张;
3、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持经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4、个人学习及相关社会实践简历1份;
5、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及反映主要学术成果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与应聘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获奖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3月28日—31日;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28号水务综合大楼507室。
原件经现场审查后退还应聘者本人,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由我院备存。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提交上述材料,超过时间未提供应聘材料或应聘材料弄虚作假的应聘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我院将电话通知本人审查结果。
(三)笔试、面试。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笔试环节。笔试采取命题写作方式,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5: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按40%折算为综合成绩。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专家组评定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业绩成果、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满分100分。面试环节和具体内容为:
1、应聘人员用PPT形式进行自我介绍。
2、应聘人员现场抽签回答问题。
3、面试考官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每个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专业角度对每名考生提出问题,由应聘人员答辩。
面试考官根据面试内容和应聘人员的现场表现为应聘者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取五位考官的平均分计算得出,按照成绩高低排名,面试成绩按60%折算为综合成绩。
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未按时参加或存在违纪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体检、考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组织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由考核组成员到被考核者的所在学校进一步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业务能力、职位匹配以及应聘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放弃出现空缺时,经报市水务局同意,在应聘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武汉市水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管理。对于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已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暂未毕业的拟聘人员,先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确定聘用关系,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正式毕业后,武汉市水务科学院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本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取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聘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已签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按照鄂政办发【2018】86号文件参照在编职工见习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结束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但不纳入事业编制。
四、其他事项
1、应聘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网站发布公告以及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武汉市水务局门户网站。
2、本次招聘事宜,由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7-8271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