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荣县城区部分中小学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为荣县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荣县城区部分中小学校将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人才单位性质、指标
此次考核招聘单位均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单位见附件1《荣县城区部分中小学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9名。
考核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二)对象: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学历学位。
三、考核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
往届毕业生报名时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者年龄及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本人报名时;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报考者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荣县教育系统在编在职教师;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考核招聘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愿意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从即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前持本人相关资料到荣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或将本人的相关信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给荣县教育局(地址:荣县旭阳镇荣中巷68号,联系电话:0813-6201448,联系人:伍洪彬,邮箱:402977414@qq.com)。荣县教育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者通过电话或邮箱反馈初审情况。
四、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及聘用
教育局根据收集汇总的报名情况,经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商后,适时组织面试考核。并提前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等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面试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考核招聘指标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和荣县教育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经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由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荣县教育局根据考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意愿确定聘用单位并按程序报批,考生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其聘用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核招聘的研究生聘用合同签订后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服务年限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各相关单位在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考核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燕813-6106149
荣县教育局伍洪彬0813-6201448
附件: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