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22年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公告报名首日止);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和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按《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规定标准发放补贴。
{C}四、{C}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25日9:00至4月27日16:00。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按邮件主题格式(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本人手机号),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分别发送至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邮箱:swpqhxq@163.com)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邮箱(邮箱:swrsjsyk@163.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3);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
4.户口本、身份证(正反双面);
5.学历(学位)证书;
6.除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考生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定向生、委培生报考者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核
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将在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核准,经核准后由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发给《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全者不予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对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将通过邮件、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
六、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对象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考生中等额确定,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名次并列者,则以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主评委的评分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考生成绩名次。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及其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八、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审核,报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同一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且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三)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4月25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四)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报名电子邮箱一并发送)。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2年4月25日)。
(七)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周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试。
(八)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九)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宜通过“广东汕尾人才网”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相关公告或通知。
(十)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一)本次公告不尽事宜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660-3383663(汕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60-3239989(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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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汕尾新区管理委员会
(汕尾品清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