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颍上县环保局拟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环保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2.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录用。
二、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18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环保一线工作;
3、服从环保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4、遵守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工作保密职责;
5、熟练运用计算机设备和办公自动化软件;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无违法犯罪记录;
7、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经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4.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派遣证)、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根据《职位表》到 县环保局 报名,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报名。报名比例不低于1:2方可开考。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
(二)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9月17日
(三)报名地点: 县环保局
(四)考试和考察
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写作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能力,包括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信访相关知识。
本次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登记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2.面试按照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确定面试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3.考察。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出现并列最后一名的,以笔试高低确定。
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的,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4.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招聘职位表确定被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岗,凡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职位所需证书原件,届时不能取得原件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2.所聘人员实行合同制,聘期3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1500/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工资1800/月+绩效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五险,时间从正式聘用之日起起算。已聘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管理的,招聘单位可以随时解聘。
五、其他
1.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报名资料恕不退还,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保密。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应聘资格,已录用的解除劳动关系。
颍上县环保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