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体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填写《评价中心应聘报名表》(附件2),于2022年5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drhr@cdr-adr.org.cn,报名表文件名称格式应为“岗位名称-姓名-毕业学校”。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只能申报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并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清楚。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我中心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我中心网站www.cdr-adr.org.cn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5:1方可进行笔试。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招聘情况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我中心网站发布公告。
(三)资格复审
笔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将在我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人事岗、党务岗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监测评价岗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和英语能力测试,其中,综合能力测试占40%,专业知识测试占40%,英语能力测试占20%。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我中心网站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人员请自行携带黑色签字笔、橡皮、2B铅笔等文具,进入考场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计算器、字典等。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将在我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分析、理解、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5分。如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按实际人员进行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对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不再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我中心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及我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不实信息,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次所公布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应聘人员最高学历专业。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
七、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防范公开招聘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业务工作范围与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业务工作范围与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应在应聘时做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若聘用后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应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10-85243728(工作日8:30-16:30)。
监督电话:010-85243591(工作日8: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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