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意见》(张政办〔2012〕9号),张家港市安监局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见附件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9月13日至2000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3.报考人员限张家港市户籍。
4.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5.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前。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符合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3日至9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二寸照片一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不可委托报名。
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
3.报名地点:张家港市暨阳东路252号,张家港市安监局主楼2楼207办公室。
4.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登记表》1份,并领取准考证。
5.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录程序
1.笔试与面试
本次招录设笔试、面试。笔试占50%,面试占50%,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内容为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网络系统等。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用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录用数3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折合分,与面试成绩折合分相加,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以上成绩、折合分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与政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体检规定,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3.公示与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人才网和张家港安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发《录用通知书》。
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工作调动手续,及时到新单位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待遇和相关说明
1.本次招录人员工资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全年总收入约6.1万(含五险一金)。
2.工作时间、节假日等内部管理制度参照市安监局机关执行;
3.各项工会慰问和活动参照市安监局机关执行;
4.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待遇不减少。
六、本《简章》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6323117。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安监局纪检组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56323109。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