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陆家镇2018年7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4.符合《陆家镇2018年7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曾被原单位开除的人员;(4)被辞退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5)受过治安及以上处罚的;(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7月21日9:00-11:30,13:00-16:00
2.报名地点: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东区2楼考试培训中心(崂山路9号)
3.报名方式:报考者需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本人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但需提供委托书(附件4)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报名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报名者,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
4.提交材料:《陆家镇2018年7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一张贴于报名表处,一张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报考职位代码、联系电话,报名时交于工作人员)。
5.有关说明:(1)专业条件设置参照《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19日(不含)以后出生;(3)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18年7月20日,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前;具体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4)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聘用的相关手续。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岗位人数1人的按1:3比例开考,招聘岗位人数2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开考。岗位取消开考的,考生可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复习教材,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准考证在考试前短信通知领取。
(四)加分
1.报名时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仅限陆家籍),加1分;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加1分。
加分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五)政审和体检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在前),以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政审、体检人选。
1.本次招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3.因考生政审、资格复查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递补时限为自简章发布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六)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n/)公示7天,接受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四、管理与待遇
1.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的,由本人自行协商解决。录用人员身份性质为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约定服务期限。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签,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予续签。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含第一年)。
2.录用人员待遇。按照镇年薪制人员的待遇规定执行,一年考核合格后,按镇编人员享受相应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对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有权向镇纪检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57874358。
本简章由陆家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7670281。
陆家镇组织人事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