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数名,该批人员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派遣至张家港市水利局下属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张家港本地户口,年龄为18周岁以上。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见附件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一份,本人简历一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工作证明材料复印件,近期2寸证件彩照1张,报名地址:华昌路三号港城大厦711办公室。
2.网上报名:填写附件中员工应聘表,将简历、学历证书以及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jgrlzy_zp@163.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名称。
3.报考者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员工应聘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6:30。
五、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笔试成绩择优选取人员进入面试。
六、录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相关单位工作。
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七、待遇
此次招聘的岗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市编外人员相关待遇标准。
八、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8798680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