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专业分类参考《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8年)》(见附件4)。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取得相应学位,且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不限户籍。在昆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具有昆山户籍。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9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招录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的要求,是指截止2018年9月14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前,以此类推;具体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②在读普通高校生;③曾被原单位开除、辞退的人员;④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⑤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⑥已在周市镇工作的同类型(或待遇)人员;⑦原在周市镇党政系统工作的离职人员;⑧2017年以来,在周市镇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中,因个人原因放弃政审或拟录用资格的(孕期除外);⑨存在回避关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⑩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录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录岗位、人数及其他条件
详见《2018年周市镇公开招录部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法:本人现场报名。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委托书》(见附件2)
2.应聘材料要求:
(1)本人填写《2018年周市镇公开招录部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可至昆山人才网下载或现场领取填写,网址为:http://www.kshr.com.cn)
(2)本人身份证,如委托报名则另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
(3)户口簿(户主主页和本人内页);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限要求取得学位的岗位),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需提交上述证书原件,否则视为不具备报名资格;
(5)社保缴费明细(盖章)、中共党员证明(党组织盖章)、环保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
(6)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于报名表处,一张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报考职位代码、联系电话,报名时交于工作人员)。
以上证件、证明报考者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提供,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部分证明材料需上交原件),并且报名当天提供,过期无效。
3.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4日—16日,9:00-11:00,13:00-16:00
报名地点:昆山人力资源市场2楼考试培训中心(崂山路9号)
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通过资格审核后现场缴纳)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免缴考试费。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报名处;
(3)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5.其它:
(1)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通过考试、体检、政审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任的相关手续。
(2)加分项。加分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基础加分项和岗位个别加分项累计总加分不超过6分。
基础加分项:报名时被民政部门认为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仅限周市籍),加2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2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学位)加2分;周市镇户籍加2分;退伍军人加2分。
岗位个别加分项:
1-1岗位具备1年及以上环保相关工作经历的加2分。
3-1岗位所学专业为法律类的加2分。
(3)本次招录统一组织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预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且预审通过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者须持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导致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本次招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笔试不设合格线。招录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按占比50%计,含加分)+面试(按占比50%计)。
1.笔试。笔试日期暂定为9月21日(周五),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1)报名者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及考试用具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
(3)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职数和开考比例确定取得本岗位面试资格人选。同一岗位如最后一位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周市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1)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om.cn) 、“周市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岗位招录计划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体检通知单》为准。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政审(考察)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报名者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录的基本条件及招录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因考生体检、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体检、政审、录取资格或录用后工作一段时间离职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并取得总成绩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递补时限为自简章发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递补对象需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七、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www.kshr.com.cn)、“周市党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事项的,由本人自行协商解决。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部门)签订聘任(劳动)合同和约定服务年限,按照镇相同岗位人员核定待遇。首次聘任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聘任期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为5年,含第1年考核期。
八、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或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报考者需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公考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周市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7627825
监督电话:0512-57628718
周市镇组织人事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