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长兴县委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文员1名,主要负责平安宣传工作。
二、报名条件与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长兴籍户口,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类、视觉传达专业,能熟练运用office、photoshop、pr等系列工作软件。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媒介宣传工作经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未达到重新录聘用最低年限的人员;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③现役军人;
④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⑤无法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者。
三、报名事项与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长兴县行政中心B座12楼1203室。
3.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以上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试
⑴笔试
采取理论考试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总成绩按40%计入考生总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⑵面试
根据参加考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按60%计入考生总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分按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7.公示
体检、考察无异议的,在长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1.录用人员要求做到服从单位分配,吃苦耐劳,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从事日常工作和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尽心尽责地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工作。
2.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待遇1700元。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资、福利及待遇参照招聘单位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长兴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2-6225561 联系人:吕主任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