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兴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1、仲裁书记员1名:从事乡镇仲裁派出庭书记员工作。
2、文员1名:从事行政事业辅助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长兴户籍;
4、本科及以上学历,仲裁书记员岗位要求法律专业、法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文员岗位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关系专业、档案管理专业。
5、仲裁书记员岗位须具备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中文输入速度在每分钟50字以上;
7、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普通话标准,能听懂长兴地方方言。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打字测试)、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址:原县就业管理处三楼机房(雉城街道解放西路129号)
联系电话:6043427; 联系人:姚女士
现场报名后,即进行打字测试。打字测试通过后,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提供报名材料: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笔试与面试的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报名人数未达到3倍的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笔试与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4、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5、公示
体检考察无异议的,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后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与长兴雷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分别派遣至县人社局。待遇按照聘用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