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司法工作顺利进行。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察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沙河市辖区户籍或升学前为沙河市辖区户籍的。
3、具有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的)。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沙河市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 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参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沙河人力资源网(http://www.shahehr.com/)发布本次招聘、考试和录取等信息。
(二)报名方式和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沙河市人才市场(太行街与冶金路交叉口南行20米路东)。
咨询电话:0319-8921345。
3、报名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本人需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在沙河人力资源网(http://www.shahehr.com/)网站自行下载填写。不允许他人代办。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地点:沙河市人才市场(太行街与冶金路交叉口南行20米路东)。领取准考证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
5、资格审查:由沙河市人社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6、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7、报名考务费100元。享受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沙河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沙河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及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记载时间、地点为准。
2、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以沙河人力资源网(http://www.shahehr.com/)网站通知为准,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人选。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考生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有其他要求的按要求考察。
对进入考察、体检人员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自理。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沙河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与待遇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实行劳务派遣模式,由沙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2、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由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出具清退意见,并予以解除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确定是否续签或解除合同。
3、新招聘的司法辅助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工资待遇。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月工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每人每月1590元。
八、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