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的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我市部分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拟招聘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的岗位和人数待资格复审后另行公布。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临海市范围内任满两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主要指2006年至今,全市经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其他离岗的大学生村官和通过其他渠道招录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时间计算,包括聘期内和留村任职期间。任职时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的,因村级组织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补选或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日期计算。本次招聘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18年10月22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招聘资格: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3.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4.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事业单位考录专栏)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468718/index.html)
2、临海人才网(www.lhrc.com.cn)
其中,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10月22日。
地点:所在镇(街道)组织办。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到所在镇(街道)组织办报名。报名时须下载并填写《临海市部分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由所在村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一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聘用合同、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免冠白底彩照4张。所有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
2、资格初审。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对报考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资格和相关资料审核。
3、资格复审。2018年10月23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对经镇(街道)初审后提交的《报名表》、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复审,确定最终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0月29日至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柏叶西路928号,市人力社保局322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及聘(录)用资格。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分历年表现情况和面试两个部分组成。
1、历年表现情况
历年表现情况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根据历年考核、取得业绩以及获得各项荣誉等情况进行评分,共100分,占考核评价的60%。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一并下载并填写《临海市部分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量化评分表》一式三份)进行自评分。
镇(街道)党(工)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的同时一并对《量化评分表》的自评分进行审核,并在《量化评分表》上填写镇(街道)审核分;大学生村官的《报名表》、《量化评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10月23日下午2:00前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组织部会同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对经镇(街道)初审后提交的《报名表》、《量化评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再次审核,确定历年表现情况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情况在镇(街道)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
所有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均入围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面试主要是为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实绩、能力素质,以及是否做到扎根基层,脚踏实地,为民服务等情况,成绩占考核评价的40%。
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考核评价得分=历年表现情况×60%+面试×40%,若考核评价得分相同,以历年表现情况得分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录)用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六)公示、择岗、聘(录)用
1、公示。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公示7天。
2、择岗、聘(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择岗。择岗按照考核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考核评价得分相同者,以历年表现情况得分高者优先;如历年表现情况得分、面试得分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排位先后)。择岗结束后,办理聘(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择岗,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其他人员的择岗工作照常进行,不因此延后。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如出现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核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 号)规定,拟聘(录)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应将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大学生村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等有关规定,具体岗位择岗而定。
咨询电话:0576-85221939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酌情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