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结合本院政府雇员空缺的实际,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相关招录程序后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书记员。
人数:3人。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要求在2018年7月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机关雇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6、招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29日至2000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的第一日;
7、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报考上述岗位者须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5)其他不宜担任政府雇员的情形。
以上岗位报考人员有文体特长、有驾驶证、计算机证可优先录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4、报名现场提交材料:报考人员登录鼎湖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http://www.zqdh.gov.cn/)自行下载填写《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表格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本人大一寸蓝色免冠近照3张(其中2张请自行贴报名表)。
5、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本人提供本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书、信息等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自报名一周内公布经资格审核后参加笔试名单。
6、注意事项:(1)报名者务必按公告和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国有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常识、行政能力)及写作等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生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缺一不可。
2、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拟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5,则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从事政府雇员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能。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放弃。
五、录用
按照考试总成绩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标准体检。本院将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和综合评定,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通过的将被我院录用为政府雇员。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出现岗位空缺,经本院党组研究,可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六、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鼎湖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政府雇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执法权。录用后实行合同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劳动合同期满,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双方同意续聘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七、薪酬待遇
政府雇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通知以及考试成绩将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及鼎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鼎湖检察”微信公众号,或留意鼎湖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
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8-26920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58-2693777
咨询时间:2018年10月18日至考察政审工作完成,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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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