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司法局因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鼎湖区基层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共14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龄为20周岁至40周岁(即1978年10月22日-1998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肇庆市户籍。
(三)主要从事人民调解、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和突发事件处置以及相关文书档案等工作,工作量大,需要经常加班、值夜班和下乡。
(四)具有政法机关、综治维稳、人民调解等工作经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类专业毕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和优先聘用。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在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5.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职务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4日。
(二)报名要求: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网上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肇庆市鼎湖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电子版(附上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相片);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已婚人员提供计生情况证明,具有政法机关、综治维稳、人民调解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请发至电子邮箱:zk2622176@163.com。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初审的,不作另行通知。
(二)考试: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工作态度及能力等情况。
(四)体检: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中 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五)聘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办理相关程序。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工管理,试用期为两个月,初次聘期为一年(含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鼎湖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双方同意续聘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参照肇庆市鼎湖区初级政府雇员待遇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肇庆市鼎湖区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鼎湖区司法局政工科咨询,联系电话:0758-2622176。
肇庆市鼎湖区司法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