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湘潭高新区社保员工作队伍,根据《湘潭市城市区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潭民发〔2016〕5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湘潭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社保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1. 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品行良好;
2.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 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已从事社区工作1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4. 具有社保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熟练操作使用电脑。
二、社保员工作职责
社保员主要承办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履行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维权、同级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职责。
三、薪酬待遇
根据《湘潭市城市区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潭民发〔2016〕51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待遇。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工作将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具体如下:
(一)信息发布
在湘潭高新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及“巨达人才”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
2.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人员在湘潭高新区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湘潭高新区社保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完整填写信息,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两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现场登记报名。(报名地址:湘潭高新区晓塘路创新大厦附楼政务服务大厅,接待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网络报名的人员通过 “巨达人才“公众号在线提交报名资料。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社保员招聘要求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将通过湘潭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并通知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如若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且经查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不指定考试书籍,不组织培训。
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对符合招聘条件,具备两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且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笔试成绩酌情加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加5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加10分)。
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环境适应能力、稳定性及个性特征。考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成绩将在湘潭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五)确定人选
按照笔试、面试总得分计算最终成绩,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本着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①政治立场不坚定的;
②有违纪违法不良记录的;
③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④经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由社保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八)公示
考察程序完成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实名举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宜
1.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报名咨询电话:0731-58551380(田野),监督电话:0731-58551378。
3. 工作经验、年龄计算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湘潭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6日